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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3-12-10作者: 九三学社长沙市委浏览次数:35935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以保障群众利益为基本原则、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市化新形势下许多新问题的现实选择,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中村”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效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城市化进程中彻底解决农村的遗留问题,是当前我们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从2010年开始,长沙市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主要内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体制、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其中最复杂、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将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共有改为按份占有,资产经营由集体经营改为公司经营。2010年,长沙市政府确定雨花亭街道红星村等7个村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相继进行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其它村只进行了村改社区简单的“翻牌”工作。实践证明,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强大的生命力犹如“强心剂”和“金钥匙”,可以解决农村长久以来积蓄的各类复杂矛盾,成为拉动全市城郊结合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

    二、我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事关群众重大利益,涉及的村情复杂、矛盾众多,致使改制进程比较缓慢。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机制也不是一改就灵、一改就活,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研究破解。

    1改制有阻力。一是认识有偏差。近几年,103号令拆迁村积了大量的征地补偿款,对集体资产这最后一块“蛋糕”,群众对村干部不信任,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重个人利益,不管集体发展,在强烈的“恋资”情结下要求分摊集体资产。二是社区成员分化后利益有冲突。103号令和60号令拆迁群体在原村集体资产的利益分配上出现的冲突屡见不鲜,这个矛盾成为改制的一个绊脚石。三是其他体制的制约。最主要是土地制度的制约,根据规定,集体资产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要办好产权手续才能过户到公司名下,由于集体产权变性为国有产权要缴纳很高的税费,让这项工作忘而却步。

    2、改制不规范。我市7个试点村按规范的程序来进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其他村也纷纷效仿,但不是按相关规范程序要求来实施。一是成立公司不规范。在注册登记、民主公开上没有通过代表会表决,群众意见很大。二是公司运营不规范。成立公司后,有的村干部变相将相关集体资金违规注入公司,进行个人谋利行为。

    3、管理不规范。虽然改制后新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三会一制”管理体制,但管理层成员基本还是由原有的村干部担任,事实上新组织还存在政企不分的局面。为了平稳过渡到新体制,在过渡阶段交叉任职还是可行的,但如果长期保持这种交叉任职的组织结构,继续政企不分,将会回到原有的管理体制老路上去。如何摆脱行政化管理模式,真正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新公司成为市场主体的关键所在。

    4、监督难到位。村级财务原来由村民理财小组理财,由街道财政所代为管理,集体资产的使用受到比较规范的监控。成立股份公司后,有的村干部认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可以游离于区和街道的监管之外,市、区、街三级也确实没有依据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公司内部实行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制衡”的机制,如果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公司资产就会有流失的风险。而一旦因股份公司财务出了问题,造成股民上访,各级政府也会面临维稳的压力。

    5、发展不明朗。改制后的公司发展路径不明确,缺乏空间载体。公司如何发展、资金如何投向、怎样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困扰各村的共性问题。如投资办实体经济,人才的匮乏、经验的缺失、过去办企业亏损的教训,市场经济风高浪大,随时有“翻船”的危险;如存入银行吃利息,当前的通胀形势也不能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如何使改制后的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还应依靠公司自身的经营。使资产保值增值,使农民从资产的不断增值中获得长久的收益,才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这也是关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与败的关键所在。

    三、对我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建议

    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全市“城中村”改造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这项改革既需要以内在动力和条件为前提,也需要外部环境的保障。只有抓住关键问题和环节,因地制宜,制定对策,为实践开辟道路,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1.加强领导。一是配齐人员。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区为单位,以经管部门为主体,从有关业务部门抽调有集体资产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形成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应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形成合力。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深入抓的良好局面。通过细致的工作,把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指导。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不能“一刀切”,不能千篇一律,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如在股份构成、股权界定、民主管理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尊重群众的创造。“城中村”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各区经管部门审核,具备公司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对不具备建立公司制企业条件的,经集体经济成员大会表决同意,报各区经管部门批复后,可将集体资产进行作价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处置;对暂时不能处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选成立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遗留资产的管理、处置和收益分配。

    3.加强引导。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着眼长远,实现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一是让群众全面了解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克服分光吃净思想,二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杜绝“干部经济”等现象。三是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向群众介绍市内外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村的先进事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4.加强规范。加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一是研究制定股份公司内部管理相关细则,指导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理顺股份公司与各级基层组织的关系,实现职能分开、财务分开,严格按公司章程办事,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对完成改革的公司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便后续改革村借鉴,保障改革的效果。四是注重把政策法规的指导与群众民主选择结合起来,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民主程序,要严把财产清查关、资产评估关、债务处理关和审计监督关。

    5.重点扶植。一是减免相关税费。在办理产权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税费,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二是鼓励和引导新股份公司发展产权型物业经济,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持久、健康发展。指导有一定物业载体的村,通过兴建商务楼宇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业态,拓宽经营渠道,提高物业升值潜力。三是明确新成立公司的管理职能,使新成立公司逐渐脱离社区管理职能,全力投入到发展经济中去。使新成立的公司能够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等规范的经济实体要求进行独立运作,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