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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

发布日期:2015-06-12作者: 雨花一支社 吴海军浏览次数:3846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习总书记的讲话给新时期的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如何开展好协商民主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下面就政协如何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职的全过程,谈些粗浅的体会。

    一是要培育协商民主的意识。首先要培育民主意识。各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广大政协委员都是平等的协商主体,在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可以充分发表意见,进行平等商谈和讨论。其次要培育包容意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兼收并蓄,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又要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使各协商主体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第三是培育共识意识。以增进共识为目标,在协商讨论中,在交流交锋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

    二是要拓展协商民主的内容。首先要围绕“紧扣中心促发展”开展协商。根据“党委政府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委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紧贴各项发展目标,运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认真协商讨论,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其次要围绕“规范权利促公平”开展协商。针对如何结合实际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对方面确保群众利益、如何解决司法不公、如何推进基层办事公开等方面,广泛开展协商,任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要围绕“关注民生促和谐”开展协商。以人民群众关注的“医、住、教、食”等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调研论证,提出真知灼见,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政策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要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首先要加强议事协商。政协参加单位和人士之间进行民主协商。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搭建协商平台,让各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政协委员有地方有机会讲话,敢讲话愿意讲话,讲真话讲实话;让参与协商对象多元化,全会邀请区委政府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根据主题可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列席。其次要加强咨政协商。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时通过政协平台同党政部门之间进行咨政协商,做好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探索进行督办反馈协商,把协商民主的过程从决策开始延伸到决策的执行和督办;探索传统履职方式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融合,加快履职方式的现代化,开展网上调研,积极探索委员与网民互动机制,充分听取网民意见建议,探索在政协网站上开设窗口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推进提案办理信息化。第三要加强社会协商。注重政协委员在反映社情民意时与群众之间的协商,发挥街道政协联络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委员工作室,建立委员信箱、委员联络点、委员联系群众等制度,让委员在与群众的直接交流对话中形成有效的社会协商机制。

    四是要提高协商民主的能力。首先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培养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能力,培养提高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使我们的建言有理有据,富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务实管用。其次要提高协商对话能力。提升各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政协委员的协商对话能力,提高建议提案的撰写能力,使提案、建议案、视察调研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语言生动、言简意赅,党政领导和部门看后有收获、有触动、有行动。第三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坚持群众是协商民主的重点,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是要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首先要健全协商的程序性制度。进一步细化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和要求、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进一步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其次要健全协商的实体性制度。要明确规范协商的主要内容,对事关全局、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应出台一个相对明晰的标准细则;要规范协商的主要形式,对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作出要求;要明确规范协商的主要原则,明确协商应遵循的原则、协商主体各自的职责等。第三要进一步健全协商的评价监督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评价监督细则,积极开展事后协商,在督促落实中体现民主监督,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