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后。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于未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不能再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进行土地融资,也不能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注入资产进行土地融资。不少投融资平台公司即将陷入断奶、断粮的境地。对于那些融资规模较为庞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无疑将面临巨大的融资风险。
据初步调查,目前我市利用土地进行融资的投融资公司共计34家,其中市属4家,区属12家,县属(含望城区,以下同)18家。共计储备存量国有土地4965公顷,其中市属投融资公司名下1111公顷,区属投融资公司名下1093公顷,县属投融资公司名下2761公顷。抵押融资土地3265公顷,其中市属投融资公司名下847公顷,区属投融资公司名下270公顷,县属投融资公司名下2148公顷。融资总规模610亿元,其中市属投融资公司360亿元,区属投融资公司44亿元,县属投融资公司206亿元。而在3年以前,土地融资总规模仅300亿元左右。造成土地融资规模日益庞大的原因在于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土地融资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或偿还以前的银行贷款而不是用于土地前期开发。这样一方面导致融资规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另一方面导致其名下的土地由于达不到挂牌出让条件而无法实现土地收益。不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与浪费,而且影响了城市的整体改造与发展的进程。要从根本上破解我市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难的问题,防患投融资平台公司可能面临的融资风险,关键是要建立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与土地收益的良性循环体制。为此,现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全市土地储备规模及融资规模
一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预测,确立我市土地储备总规模,将总规模指标分解至市本级、先导区及各县(市)土地储备机构。二是将市(含先导区及内五区)、县两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需求纳入市、县两级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年度新增土地储备计划、年度收回、收购存量土地计划及旧城改造计划。三是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前期开发计划确立土地融资规模,对土地融资规模实行严格控制。四是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对土地抵押贷款实行严格监管,其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及其他与土地本身业务无关的项目。五是根据近三年年均供应土地数量及来年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储备土地出让计划。
二、 建立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综合责任体系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出台后,不少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对现有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有效保障。为顺利实现“净地”供应,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既能兼顾各方面利益,理顺各方面关系,又能充分 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的征地拆迁体系。建议将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区县人民政府再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参照芙蓉区东牌楼地块拆迁模式建立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乡、镇、村逐级负责、土地收益逐级分享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征地拆迁综合责任体系。
三、在土地前期开发中引入BT模式
在目前我市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而无法完成土地前期开发的情况下,建议引入BT模式以防患融资风险。即利用民间资本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再将资本金、利息及适当的利润返还给出资人。
四、理顺土地储备机构体系
要建立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与土地收益的良性循环体制,关键是要理顺我市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体系。目前我市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各自圈地、遍地开花,既不利于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调控,又不利于对融资风险的防控。建议在现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归口、运转协调、业务相对独立的土地储备机构体系。在大河西先导区、内五区以及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等国家及开发园区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成立二级法人机构。将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储备业务纳入所在辖区的土地储备分中心的业务范畴。土地储备分中心受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负责统一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及土地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