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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

关于扶持我市科技社团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12-10作者: 本站浏览次数:57859

 

    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志愿组成,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科学知识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的社会组织,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协同力量。201259月,九三学社长沙市委与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对我市科技社团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科技社团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学术交流、科学知识普及、科技咨询、科技人才培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论证及决策咨询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市科技社团整体发展与其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及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还有十分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社团数量少、规模小。我市登记的科技社团一共才90家,占市本级社团总数361家的25%,联系的科技工作者会员约7万人,按长沙市域科技工作者42万人计算,仅占16.7%二是社会影响不明显以自然科学类社团为例,市本级科技社团主要是以应用型科学为主体除了少数社团(如市医学会)外长沙市本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社团很少,普遍缺乏权威性,在科技工作者中的信誉堪忧,在社会则缺乏应有的公信力。三是过分依赖支撑单位。大部分登记在册的科技社团都是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成立的,在工作业务上,大多数科技社团十分依赖支撑单位。由于支撑单位在专职干部、办公地点、活动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了主要的支持;自然在管理和决策上许多仍是由支撑单位说了算。一旦支撑单位对科技社团的态度、支持发生改变或支撑单位本身的性质、地位发生变化,社团的运作甚至生存都会受到影响。

    造成我市科技社团目前发展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层面看是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引起科技社团发展动力及机制的变化结果;从中观层面看是现行管理体制和现行法规的不完善,制约科技社团发展。从长沙市总体情况看,我市仍然是大政府小社会的基本格局,一方面政府包揽过多,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管得太多太宽,科技社团生存空间受限;另一方面科技社团的实力太弱,难以承担有关职能。从微观操作层面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总体方针是培育扶持、依法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加强管理这一手硬,积极培育这一手软的现象。二是相关政策体系不完备。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本身过于重管理而没有明确的培育发展措施,社团发展保障不足;《条例》对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实际操作中难以及时准确捕捉到科技社团的真实动态。政府向社团转移职能步伐缓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还无章可循,科技社团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三是科技社团自身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些社团角色定位较模糊,发展方向不明,对社会、市场需求缺乏有效回应;一些社团对会员的需求、愿望了解不够,为会员、社会服务的能力不强;不少社团会员局限在本系统、本部门,结构单一,非公制经济组织中吸纳的科技人员,大多数还游离于科技社团之外。

    为此我们建议;

    一、转变观念理念,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随着党的十八大圆满胜利召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价值观的多元化,决定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必然是加快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科技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科技工作者是推进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先锋,要实现中国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科学技术要先行、科技工作者要先行、科技社团要率先成长和壮大。因此,要切实提高我市科技社团地位,在思想上接受它,在政策上支持它,在体制上吸纳它,在媒体上宣传它。

    二、尽快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引导科技社团健康发展。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关职能”的政策,并充分考虑科技社团的科学性、公益性特征,区别对待,将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转移给有条件的科技社团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大力推动政府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目前,以科技社团为试点,率先调整因全国范围内小金库治理时采取的一刀切的财务政策,允许承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科学论证、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的科技社团获得相应的合法报酬。

    三、理顺登记机关、主管部门及支撑单位权责,从机制上保证科技社团健康发展。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登记机关、主管部门及支撑单位三者的职权、职责。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理机关依《条例》承担宏观调控和宏观监管职责,原则上不涉及科技社团的具体事务;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对科技社团监督及促进科技社团健康发展的职责;在目前尚不宜达到,也无法真正实现 “政社”全面脱钩情况下,支撑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科技社团的事务性工作,建议借鉴招聘政府雇员的模式,公开向社会招聘科技社团相近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社团事务性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杠杆支点作用,不断推动和拓展科技社团发展外延,并为科技社团最终完全走向社会做好准备。

    四、加强媒体宣传,提高科技社团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科技社团在党委、政府寄望、人民群众需求的领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新闻媒体机构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传播效应,在我市主要媒体上(报纸、网络及电视台)设立科技知识宣传和普及的公益性平台,重点宣传市域内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的科技社团、日常及应急科技普及知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智力优势,遏制因商业炒作带来伪科学的泛滥,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和识别能力,不断扩大和提高科技社团在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注:本提案所指的科技社团主要为市科协、市社科联所属的学会、协会及研究会。